商品退貨換貨規定
1、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七天鑑賞期(包含例假日)之權益,7日鑑賞期屬考慮期並非試用期,若商品如經拆封或使用,以致缺乏完整性及失去再販售價值時,恕無法退貨。
2、若非商品本身瑕疵等狀況,僅提供換貨,須與客服人員聯繫後進行換貨流程。
3、若因商品瑕疵,則可接受同件商品之換貨。若因為商品瑕疵之換貨,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4、若是個人因素須辦理退換貨,則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來回運費。
5、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保持退換貨商品、發票、配件、內外包裝、贈品等之完整性)。
6、七天鑑賞期不可適用於下述狀況,如留有污漬、明顯使用痕跡、損壞或人為造成髒污、刮痕、有異味、配件不全,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