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互助契約是透過專業精算死亡率和一般民間老人互助會有所區隔。老人互助會多為社團組織,普遍缺乏專業的風險管理機制及營運平台,難免經常發生運營危機,無法正常預付互助金,綜合原因有五:
1區域性:老人互助會會員一般多是區域性無法像網路平台擴及全國性,除了會員人數有限,會員死亡數和新增會員數可能產生不平衡,無形中增加營運危機(喬安互助契約會員來自各地持續增加)
2嚴謹性:老人互助會商品設計沒有3年觀察機制和每個月互助費上限(小額終老保單也設計3年)還有繳費期間,被導入多數短期死亡件領取互助金,對其他會員是不公平(喬安互助契約設定三年期觀察和每個月互助最高12人上限,和繳費互助千人期限)
3組數多:老人互助會每超過1000名會員,就開立另一組,以致會員可能重複加入,一個人可能有兩組以上名額,無形中增加互助金給付(喬安互助契約設計不得重複購買)
4安定基金:老人互助會平日沒有安定基金準備,互助金預付純粹是看每個月死往人數,無法預期大量死亡率風險,以致無法應對大量死亡率風險(喬安互助契約每個月結算盈餘互助金撥入15%作為安定基金)
5會務運作:老人互助會以理事長運作,每四年一任改選,會務結餘或契約條款可能因人事而異,諸如:黑箱作業、無效率的人工作業、無永續經營概念,進而造成大多數民眾對『互助機制』的負面印象(喬安是公司法登記,董事長久任負盈虧法律責任,成立13年網路零負評)
全世界的保險大概分為三種:
1.社會保險(由政府舉辦的勞保、健保....)
2.商業保險(新光人壽、南山人壽、國泰人壽...)
3.互助保險(台灣只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沒有互助保險·保險法第167條也僅規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憲法的精神是法「所不禁」民就有自由權,因此互助保險在台灣成為不違法卻無法可適的保險商品。
喬安互助契約 」在民國98年推出 ,當時99年9月15日曾被金管會以「類保險」移送偵查,經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00年4月22日宣判無罪,地檢署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復於民國100年8月18日於台北高等法院再判無罪,全案定讞不得上訴。以上高等法院見解及判例:互助會不構成保險法上之保險。喬安安家30互助契約不是依保險法設立,因此,喬安安家30互助契約不屬於保險法或其他任何法律規範之行為,是合法行為。
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於民國52年立法規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後於104年修正為:「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將「類似保險」的字言刪除。所以喬安「安家30」不是保險公司商品,再次證明不受保險法約束。
喬安是以科技金融創新取得互助保險專利,以民法「多方契約」的方式訂定,所有會員共同來簽訂並負擔相同的互助權利與義務。避免無謂紛爭把互助保險商品定義為「互助契約」。
『生命禮儀』業者,是在人生最後的階段,提供關懷,是很神聖的工作!喬安『互助契約』的服務預約關懷並了解流程所需要的各種開銷。由於產業的關聯性,彼此搭配擴大會員服務,這是喬安『互助契約』的核心價值所在。
坊間殯葬禮儀素質不齊,會員遇到周遭或家人傳來碰到噩耗當下發生的狀況多是無助表現慌亂緊張、找誰幫忙、錢在哪裡。喬安和華南大學合作所提供的殯葬服務,解決以上問題,它的內容包含有:
1會員可以按時間需要,預先免費禮儀諮詢以求安心解決無助
2公司以量制價,代替會員先談好價格透明合理,會員免生疏被敲竹槓
3會員可以自由選擇按委託契約行使契約,滿意再付款
4公司另給予生命禮儀補助金1.5萬元或2萬元
以上都是會員的附加價值,會員可以參考自由選擇
喬安『互助契約』針對拒保族設計,包括拒保戶、及次標準體;除了高齡銀髮族之外,您常見到的糖尿病、尿毒症,甚至植物人、癱瘓、精神病患者都在保障範圍之內。因此喬安強調免體檢、免告知,即使100歲以上的人瑞,照樣可以購買;充分發揮『互助』精神,不但讓高風險族群不必再自己承擔風險,更讓家屬沒有後顧之憂。
大家都說老人是寶,保險卻都不保,喬安『互助契約』改善小額終老保險缺點,發揚人性不用體檢,不問健康狀況,都可以参加!商業保險的拒保族500萬人口的龐大市場,透過『保險科技』重新評估,讓這群龐大的人口,重新獲得保障的機會,無論如何都是功德一件。這不但是有意義的市場,也是沒有競爭的藍海市場。長輩不一定能留给子孫甚麼,至少不會留個負債給他,這是銀髮族的心聲。
「inte」你會了解它的含意是指內部會員都能互相關心成為企業志工推廣互助契約奠定成就,另個說詞,喬安是在經營「關係」網站,喬安網路平台公司,顧名思義是個開放眾人表現的舞台,在喬安協助社會大眾受惠於我們的機制,進而引導讓客戶也成為企業志工。
1.參加喬安30專案時,填妥申請資料,加入會員,即成為「要助人」為其指定人(被助人)繳付互助費。互助費每月繳交,由未身故被助人之要助人繳交。
2.維護會員權益杜絕短期死亡漸氾濫,喬安30專案設有三年的除外期間,被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三年,便可領取互助金最高30萬;若被助人在身故時入會不到三年,┼未回所繳互助費在家10%慰問金。
簡單來說,喬安30是一個互助概念的平台,當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就由其他人繳交一筆小額的互助費集資成一筆互助金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需要幫助時,也可得到他人的幫助,所以互助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
①「喬安互助契約」採會員制一人身故千人互助。只要填妥申請入會資料並繳交入會費2000元,即成為會員。
②「要助人」為其指定人「互助人」繳付互助費,例如「安家30」繳交新台幣300元給每一位身故互助人,「幸福40」繳交新台幣400元給每一位身故互助人,每月互助費即當月身故人數乘以安家300元或幸福400元,最高上限繳交12人,多出的身故人數由公司墊繳。
③平台設有三年的除外責任期間以維護會員公平性;互助人入會年資超過三年,安家組便可以領取互助金最27萬元或所繳互助費取其高;幸福組超過40個月可以領取互助金40萬元;若互助人入會年資不到三年,則領回所繳互助費110%計算為契約慰問金。
簡單的說「喬安」是一個具互助概念的平台,當會員身故,就由其他會員繳交「互助費」,集資成一筆「互助金」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也有需要幫助時,亦可以得他人的幫助,所以互助平台更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
所有商業保險的拒保族都是我們業務夥伴的開發對象。透過業務員介紹會員加入,公司如仲介平台先墊付互助金隔月在收互助費,業務津貼來自於服務會員的費用,其次提醒會員繳費或生命禮儀需求,業務津貼是採續期發放所以有被動式收入概念,很適合業務斜槓經營,更可避免業績壓力或上班壓力徒增困惱。
🧨1.趨勢產業:超高齡社會、拒保族群多
🧨2.不考證照:增員機會高、兼職門檻低
🧨3.不買產品:業務不囤貨、免繳創業金
🧨4.公司資源:網路零負評、推廣獎金多
🧨5.組織團隊:有業務經驗、實現事業傳承
🧨6.網路行銷:一隻手機一台平板線上作業
🧨7.斜槓人生:業務時間彈性不必辭退正職
🧨8.參與公益:非傳直銷業捍衛拒保族權益
🧨9.被動收入:長期累積續期不輸勞退年金